少女上网被猥亵敲诈 网络交友须谨慎防狼
2018-04-25 11:3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简要案情】被告人秦某某于2016年8月,在利用网络加李某某(女、2003年11月生)为QQ好友后,以发红包的方式陆续获取李某某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并以向被害人李某某的老师、同学、家长发送先期获取的裸照相威胁的手段,让被害人李某某按其按要求拍摄视频,以满足其个人色欲,先后累计获取被害人李某某裸照20余张和不雅视频10余段,并将上述照片及视频上传至被告人秦某某使用的百度云网盘。后被告人秦某某又于2016年9月23日,将获取的李某某的部分裸照和不雅视频发给李某某母亲殷某某,以将李某某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发到色情网站以及给李某某老师、同学的QQ群相要挟,向被害人殷某某敲诈人民币5万元,后因被害人殷某某报警而未能得逞。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秦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点评】网络在开阔视野,加强对外交流,促进个性化发展,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动态方面具有其他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然而由于网络上的各类信息纷繁芜杂,网络交友具有隐蔽性,对于心智尚未发展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如何分辨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如何防范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侵害其利益,如何抵制网络的不良影响已经成为目前社会、学校以及家长不容忽视的课题。希望广大的家长、教师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倾注更多的关心,引领他们正确使用网络,教育他们如何判断危险,嘱咐他们不能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事。而社会各界也要各司其职、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还网络一片纯净天空。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