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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检说法】恶意透支信用卡,隐身躲债被判刑 盐城经开区检察官:勿存侥幸碰红线
2020-06-23 09:29: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我以为跟欠别人钱一样,顶多是个民事纠纷,哪里知道欠银行钱躲债是犯罪!”姜某某一脸懊恼。

  在2013年5月份,姜某某向中国民生银行盐城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将信用卡透支额度提升至人民币101000元。2017年7月开始,姜某某因赌博导致自身经济能力急剧下降,在明知无力偿还信用卡额度的情况下,仍多次恶意透支该信用卡直至透支全部额度。2018年2月起姜某某开始停止还款,并更改联系方式、更换住址故意逃避中国民生银行的催收。

  最终姜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透支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之一,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刷信用卡后不还款,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大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消费,妥善理财,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