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开检说法】路边坏车非无主,不问自取是盗窃
2020-06-08 11:37: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看到路边车胎瘪了、车罩坏了的电动自行车,不问车辆是否有主,直接拉走卖钱,这种盗窃行经难逃法网。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公安机关先后接到三起电动自行车丢失的报警电话,民警出警过程中发现遭窃的电动自行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后轮胎瘪了、有的电瓶坏了、有的车罩破损,且在路边停放超过一天。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失窃地点的监控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杨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6月2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无论电动自行车破旧成什么样子,都是别人的财产,未经电动自行车主人的同意,擅自将电动自行车拖走的行为,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即将面临刑事责任,甚至避免不了牢狱之灾。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