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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检说法】半克毒品,五人获刑 盐城经开检察官提醒:莫沾毒品 莫交毒友
2020-06-18 09:58: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的一天,胡某和几个“瘾君子”在家中小聚。饭后,胡某的朋友仇某提出“弄两口,提提神”,这句话意思不言而喻,实际上就是想吸食“冰毒”,一同吃饭的蔡某、唐某表示赞同。但几名“瘾君子”一时却找不到毒品,此时胡某想起了他的另一个朋友曹某。

  胡某向曹某透露了购买“冰毒”的意图,曹某表示可以帮其联系看看。随后曹某联系了郭某,郭某又联系了还某,还某因没有“现货”而联系了曾经的“狱友”吉某。吉某通过微信联系到先前有过合作的“小林子”,“小林子”表示“有货”。随后胡某微信支付了1800元毒资给曹某,几经多手后,吉某用1000元从“小林子”处购买了大约0.5克“冰毒”。曹某、郭某、还某、吉某分别从中获利200元。胡某得到毒品后,在家中与仇某、蔡某、唐某一起吸食。蔡某在回家途中,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继而案发。

  曹某、郭某、还某、吉某均因贩卖了0.5克“冰毒”而被盐城市经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以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处以五千至七千元不等的罚金,而胡某也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毒品不论经过多少次贩卖,也无论贩卖的数量多少,只要是贩卖行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贩卖的毒品达到一定的数量以后,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而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也均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