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40号建议的答复
2018-01-04 10:08:00  来源:

  李光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检察院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高检院始终高度重视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办公厅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处,专门负责同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及时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等事项。各地检察机关也均设立专门机构,积极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一是健全和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2003年,高检院专门制定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2007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转交的案件的办理方式、程序、时限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加强高检院机关与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2014年5月,高检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检院机关与全国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位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确定3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直接联系对象,每个内设机构确定1至2个省级代表团进行直接联系。高检院领导利用下基层调研、慰问、开会机会,走访代表或与代表座谈常态化。地方各级检察院也建立了相应的定期联系、领导直接联系、部门对口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

  二是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高检院办公厅定期向全国人大代表寄送专门刊物《检察要况》,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合订本等报刊杂志,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及时沟通联系。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要求,注重通过网络平台以及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与人大代表之间的“零距离”、“点对点”、“面对面”的交流,努力为代表了解检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更便捷的渠道。2010年5月开通全国人大代表专线电话和全国人大代表联络专网。2014年2月开通代表委员手机报(检察工作资讯),目前已向4800余名代表、委员发送手机报100期。2014年3月开通“两微一端”,即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目前关注人群和访问数达到2646多万人次,许多人大代表也是最高检“两微一端”的重点关注群体。各地检察机关也通过开通专线专网、发送手机报、定期寄送检察工作材料和报刊等方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三是高度重视、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转交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对人大交办的每一件议案、建议以及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都安排专人办理,落实办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予以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08年以来,高检院办结并及时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转交高检院的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618件,办结并反馈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571件。在办理过程中,高检院和各地均建立了“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反馈”的联络工作机制。

  四是主动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广泛采取主动走访和邀请视察检察工作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高检院每年统一组织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集中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活动,主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各地检察工作。2013年以来,先后邀请近百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了广西、江西、福建、宁夏、江苏、安徽、云南等地检察工作,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港澳代表察了江苏、广东和云南、湖南等地检察工作。

  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已纳入《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年-2017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目前,我们正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拟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拓宽联络渠道,健全联络机制,创新联络方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