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疾呼,保护濒临灭绝的“水中大熊猫”
留住长江江豚的笑脸
2008年长江中下游地区经历了50年以来的大旱,受此影响湖北石首天鹅洲保护区水只有一米多深,威胁到了那里江豚的生存。时任《长江日报》记者高宝燕前去采访,有一只江豚就在她的面前流下了焦虑的“眼泪”。高宝燕/摄
十几头江豚在江面畅游,有时一前一后游着,有时并排戏水。身在岸边的我们,不仅能看清它们黝黑的背部和头顶上的喷气孔,还能看见它们的笑脸,听到它们沉闷的吐气声——
江豚爱好者拍到了这样的情景,开心到惊叫!在这些人的眼睛里,江豚很聪明,会笑、会哭,还会谈恋爱和调皮捣蛋。
江豚和我们人类一样都是哺乳动物,在地球上已生存2500万年,长期生活在长江中下游水域,被誉为长江生态的“活化石”和“水中大熊猫”。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江豚的种群数量正逐年衰减。据2012年全长江淡水豚考察估算,长江江豚仅余1000头左右,种群数量以平均每年13.7%的速率下降。中科院水生所通过模型预测认为,如果不采取及时有效保护措施,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最快可能在10年后消失。
保护江豚,检察机关已经行动起来
2016年底,国家农业部主导发布了“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年)。优化自然环境下对江豚的保护,加快新建自然迁地保护区,将长江中下游江豚自然迁地保护区联合到一起,形成网络;另一方面,在人工环境下对江豚的保护,将来可能要采用新的技术,推进长江江豚的繁育保护,包括胚胎干细胞,江豚基因库等。这些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了保护这些可爱的小家伙,检察机关也开始行动了。2017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南京市环保局、海事局等11家行政机关,南京大学、南京港集团40余家高校、企事业单位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在南京成立。在联盟成立仪式上,包括南京江豚保护协会在内的40多家参与单位共同通过了《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章程》。旨通过保护长江水源,保护江豚赖以生存的家园。
湖北省监利县身处长江故道水域何王庙段,江水流经容城、上车、朱河、尺八、三洲等五个乡镇。这里不仅承担着周边乡镇40万人口生活用水、80万农田农业用水和208户渔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重任,也肩负着珍稀濒危物种——江豚代代生存繁衍的使命。然而,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畜禽排泄物流入故道、保护区内非法捕猎、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水体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引起水质下降,水体中的病原微生物大量滋生,严重影响了江豚的生存繁衍。据监利县检察院检察长谢俊嵩介绍,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监利县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2017年,监利县检察院与监利县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签署共建协议书,成立了专项法律监督联系点,加大检察监督力度。
2015年6月至12月,刘瑞扬与徐明文等人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长江江豚保护区外滩区域进行筑堤围塘,围垦面积达850亩,筑鱼池19个。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水政监察大队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刘瑞扬等人一直拖延不接受处理。本案所涉长江流域正位于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监利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经现场调查,发现水政监察大队虽多次责令刘瑞扬等人停止违法行为,但未得到有效执行,于是向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水政监察大队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刘瑞扬等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停止,要求其迅速恢复被破坏水域生态环境。2017年12月,在监利县检察院的监督下,监利县政府召集朱河镇和尺八镇,组织机械设备,使被破坏的850亩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恢复。
并非长江流域的检察机关,也参与到了保护江豚的工作中——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对全市首例非法出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件成功进行立案监督。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对涉及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正式明确水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涉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工作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负责办理,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全市各区渔政执法部门进行工作衔接。6月29日,西城区检察院与森林公安分局召开专门座谈会,对水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办理,明确了节点前移,统一类案法律适用、畅通后续诉讼通道的工作思路。还与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进行了认真、详细的研究论证,对该类案件的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以及主观故意问题予以明确。
西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唐海娟告诉记者,依照两法衔接相关工作程序,我们获悉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农业局向森林公安分局移送全市首例非法出售水生野生动物案(都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查,2017年3月15日,涉案人都某未经许可,在丰台区某海鲜批发市场贩卖疑似江豚的水生动物4条(已死)。北京市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现场初步断定此物种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江豚。经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江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保护级别为二级。经过阅卷,该院认为,该案符合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条件,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同时,就都某主观明知问题列出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2017年7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都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主动立案。2017年下半年,该院又连续监督行政监管部门移送涉刑案件1件2人,监督立案2件5人。
江豚危机背后是生态环境危机
长江江豚的自然栖息地覆盖了长江中下游区域,江豚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指示器。江豚种群数量的减少,意味着水质的恶化,栖息地的破坏,以及鱼群规模的减少。保护江豚,保护的不仅是江豚,也是我们赖以生活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好了,江豚和人类都会受益。
《湖南日报》岳阳记者站站长、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会长、岳阳市人大代表徐亚平分析称,“江豚危机的背后实际上是五大危机。一是水危机,长江、洞庭湖缺水,缺好水;二是渔业危机,30多年前,长江有120多种鱼类,现在常见的只有10多种,脂胭鱼、面条鱼、金鱼、银鱼等已经几近绝迹;三是管理危机,有些部门以罚代法,渔民长期非法滥捕滥捞;四是渔民生存危机,湖里没鱼打,上岸不适应,没有教育、卫生、保障和尊严;五是鸟类资源危机。”
近些年来,多位人大代表呼吁拯救江豚,拯救自然环境,开出综合治理清单,并身体力行。
在洞庭湖和长江南段,徐亚平组成成立首家江豚保护民间组织,每年都会带着协会成员驾着冲锋舟和平板船进入湖区100多次,一旦发现有非法捕捞者,立即向对方靠拢,录像拍照取证,随后通知渔政管理部门前来执法。2015年,身为岳阳市人大代表的徐亚平提出《将洞庭湖运沙船市场尽快搬迁》的建议案,呼吁为江豚打通从长江到洞庭湖的通道。到今年年初,搬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昔日的采砂船锚地如今不再拥挤。
2015年1月28日,在此前两次提交建议疾呼保护长江江豚后,湖北省人大代表、东贝集团董事长杨百昌再次发出呼吁,在当前无法实现全长江禁渔的情况下,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建立“长江江豚保护小区”,区内实施全年禁渔。如今,长江水域正式开始一年一度的禁渔期,持续到6月30日结束,这段时间正值江豚繁殖期,此举有利于保护江豚。
提高法律地位,理顺管理关系
长江江豚保护的实际成效不尽如人意,与法律地位不高、法律保护力度不够不无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铜陵市市长胡启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长江中下游先后建立了9个豚类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4个、市级2个。但由于豚类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不同,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以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一是管理体制未理顺,二是经费投入难保障,三是补偿机制不健全。”他建议保护区管理应根据不同保护区类型、保护对象,建立差异性的管理制度,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胡启生还建议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入。
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提出《将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建议》。
蔡学恩告诉记者,对长江江豚升级保护具有可行性,已获相关政策支持。2017年3月,农业部针对将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公开征求意见。同年5月,农业部组织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专题论证会,通过了长江江豚升级保护技术报告和政策风险评估报告。蔡学恩建议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并参考国内外受胁物种等级及划分标准,长江江豚受胁等级应属“极危”,保护等级应为I级。建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尽快会商有关部门,启动对长江江豚的单项评估和名录调整工作,尽早完成长江江豚保护的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