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应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山东省胶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会议,书面审议了胶州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系青岛地区首次以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形式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机制,该机制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检察建议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确保检察建议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改变过去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可整改、可不整改的被动局面,有效保障检察监督效果,促进被建议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胶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向记者介绍。
胶州市检察院自2017年10月被确定为山东省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试点院以来,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细化《检察建议书》制发环节,建设检察建议工作室,积极争取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取得明显成效。
据该院民行科科长介绍,民行科去年通过发检察建议,督促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收回到期两年仍不缴纳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利息、违约金,总计4160万余元,该案还被山东省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凡因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及时吊销当事人的驾驶执照。然而,通过排查,胶州市检察院发现,在该市公安机关近年来办理的200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仍有16名涉案人员的驾照未被吊销。检察干警在发现这一问题后,迅速向该市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及时吊销相关人员驾照。
此外,胶州市检察院还针对戒毒条例的执行情况展开调研,发现有17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释放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而该市公安机关并没有依照规定将其送回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据此,胶州市检察院向该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胶州市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由法制大队、治安大队、戒毒大队、刑警大队及派出所参加的专门会议,确保了吸毒人员送回强戒所进行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