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
网络犯罪具有手法新、更迭快的特点,比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案、“打码撞库”案,以及一元木马案等系列案件,这些案件都给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调查取证、适用法律等带来难题。
余杭区检察院应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积极探索,也引发了我的思考:
首先,立法执法要紧跟网络发展。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迅猛发展,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检察机关作为打击网络犯罪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亟须强化对网络犯罪新动态的研究。单纯依靠人大立法肯定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速度,必须紧扣司法实践,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
其次,要建设专业司法队伍。现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大量交易在网上完成,包括在我们的民商事诉讼中,大量证据都是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呈现的。这意味着,线下的犯罪逐渐都会在网络上呈现新的犯罪形式,所以,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需要我们的办案人员既懂法律、又要懂互联网,既具备法律思维、又要有互联网思维,所以建立一支专业队伍十分必要,如设立网络检察官或者网络犯罪侦查处等。
第三,加强部门间、国际间合作。余杭区检察院与阿里巴巴公司的合作,在培养“法律+技术”人才的同时,也解决了很多办案中的技术难题。面对新型网络犯罪,技术问题单靠检察机关难以应对。互联网是共享的概念,传播速度快,传播面积广,网络犯罪往往跨地区,甚至跨国界。在这种情况下,实现部门间合作、国际间合作,对有效遏制网络犯罪,非常必要。
第四,要关注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型商业业态,有效预防犯罪。检察机关在查办网络犯罪的同时,还要研究互联网新型商业业态,预防犯罪。当然,最重要的是全社会要树立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共同规范互联网经济秩序,净化互联网经营环境,有效预防、打击互联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