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高忠祥)5月17日,山东省德州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监督并支持该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决议》指出,检察建议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对疑难复杂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可以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提升检察建议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有关单位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积极协助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
《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检察机关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检察机关催办而拒不回复和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决议》提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通过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多种方式,监督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改善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督促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