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
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应认真考虑未检在整个检察工作和中国未保体系中的战略定位,将未检作为一项战略规划去谋划。提两个具体建议:一是建议加强未检机构建设,最高检和各地检察机关都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未检机构专门化建设。二是建议检察机关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试点少年检察院。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案件少,但要正确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要着眼下一步发展,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目前的案件量不能说明未来少年检察机关的工作量。我国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高,又有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导致一般违法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入不了少年司法体系。第二,不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制约,大量此类案件没有报案,或者即使报案也未能进入司法机关视野,成为隐性案件。第三,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未积极履职时,法律监督没有跟上,这也是未检工作有待挖掘的地方。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检察机关最适合担任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