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葛业锋 王瑾)4月8日,山东东平,天高云淡。上午10时,大安山碧水湾码头,一艘大船缓缓开进东平湖中心,在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办案检察官见证下,装载的8.33万斤、120万尾鱼苗顺着放流槽流入湖中。
这些价值不菲的鱼苗,由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陆某和郭某等“买单”。
东平湖(古称蓼儿洼、大野泽等)是黄河下游的重要分洪工程,还是《水浒传》中八百里水泊唯一遗存水域,总面积627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5米,蓄水总量3亿立方米。2017年7月,郭某、陆某等在东平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共计1.25万斤,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8年6月至7月间,东平县检察院将2起案件先后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他10余人也均获刑。
法院判决生效后,郭某、陆某等未对被破坏的环境生态资源采取任何措施进行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19年12月,泰安市检察院就2起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采取增殖放流形式向东平湖投放符合要求的鱼种8.33万斤进行生态补偿,获法院支持。“考虑到被告的经济赔偿能力,我们积极与其沟通,多次一起到山东郯城县、梁山县咨询鱼苗价格,最后确定使用运输路程短、价格合理的东平县某渔业养殖基地的鱼苗。”泰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士勇说。
活动当天,张士勇陪同人大代表早早来到鱼苗养殖地,一边认真检查鱼苗制作笔录,一边对记者说:“被告在确定鱼苗购买方案后,我们多次实地查看养殖场鱼苗放养资质、品质,确保种类、数量符合东平湖生态放养要求。”
仪式启动后,受邀代表集体乘船到湖中心监督放流。记者在放流船上看到,在渔业专业人员操作下,不到半小时,8万多斤各类鱼苗奔涌入湖。
东平县委政法委书记王冰说:“希望县渔业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也希望湖区群众尊法守法,共同维护生态资源环境。”
近两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东平湖生态资源保护,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1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开展增殖放流4次,投放鱼苗210余万尾,“以鱼治水、以鱼净水”多赢、共赢局面逐渐形成。
活动当日,检察干警在现场向湖区群众和游客发放宣传册600余份,现场释法说理。“这几年湖边渔民的觉悟都提高了,开湖后捞的鱼种类特别多,去年我就多卖了十几万元,私捞乱捕代价高,入刑赔偿惩罚重,不守法尊法,得不偿失!”参加活动的某渔民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泰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8件,半年时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与河南省台前县检察院共同签署《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东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联合开展两省交界处“四乱”问题联合巡查。发挥“河长+检察长”的“前哨站”功能,在沿湖船只、水面漂浮物、废弃建筑等多方面集中攻坚,督促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187处,拆除违法建筑1.3万平方米,清理“僵尸”船只1500余艘,拆除沿湖违法建筑821处,拆除旱厕55个,铺设污水管网5.5公里。
“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办案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修复,以‘检察蓝’守护‘湖水清’,让‘八百里水泊’拥有碧水青山,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受邀参加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金晶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