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5月3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时正帅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刘华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陆金官有期徒刑六年;三人分别并处2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该院检察官陈斐在办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发现涉案关联公司曾被外省市公安机关搜查过并扣押了电脑等物品,便立即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跨区域协作取证,对电子数据进行规范调取。之后,陈斐在大量的电子数据中找到关键数据,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对涉案金额进行准确区分和认定,涉案投资参与人的投资金额2.9亿元全部得到固定。同时,在接待投资参与人的来访过程中,陈斐发现,被告人刘华还涉嫌以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对此,陈斐督促公安机关积极调查、固定证据,听取被告人刘华及其辩护人意见,并于今年3月7日对被告人刘华追加起诉。
在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因涉及当事人众多,受客观因素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投资人的言辞证据及相关书证,被告人电脑中的电子数据往往就成为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因此涉案电子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成为定案的关键因素。该院要求办案检察官就电子证据固定问题要向区公安机关发通报。而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金额大、分类统计难度大等问题,检察官还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明晰涉案金额、兑付情况、投资人重复投资等情况。
该院金融检察办案组检察官顾斌说,办理此类案件要把防控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放到司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检察环节积极配合开展追赃挽损等工作,对非法集资案件中参与时间较早、获利数额较大的集资参与人,加大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这些集资款大多来自老百姓的血汗钱,我们不仅要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的制裁,还要考虑到退赃挽损问题。”顾斌认真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