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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某等人涉嫌高利转贷罪被监督撤销案
2019-03-13 09:0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提要

  本案嫌疑人系民营企业家,立案后被长期处于“空挂”状态,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沭阳县检察院监督撤案,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案情故事

  2009年,浙江乐清人吴某在沭阳成立公司,开发商业广场。因缺乏资金,吴某向浙江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计某等人高息借款。后双方对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争议,2016年12月,计某等人以吴某未还清借款本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吴某于2017年12月15日到沭阳县公安局报案,称计某等人从银行贷款后高息出借给自己,涉嫌高利转贷罪。当月26日,计某等人被立案侦查。

  监督亮点

  在经济犯罪撤案中,多会忽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立案后在最多六十日内经侦查,仍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本案中侦查机关立案四个多月时间内,对计某等人仅有一次谈话,案件诸多细节未查清,形成“挂案”状态,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认为其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二日后,该案被撤案。

  典型意义

  积极贯彻保障民营经济刑事政策。该案系江苏省首例以《规定》第十八条监督撤案案件。沭阳县检察院通过该案,将监督撤案时间从立案后二年缩短到二个月,拓宽了监督渠道。计某等人均系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家,在证据存疑情况下,如一直处于立案状态必将影响其信誉,对企业发展不利。该案对办理类似案件有指导意义,也对保障民营经济起到了很好推动作用,也得到了有关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办案单位:宿迁沭阳县检察院)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