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靖江市检察院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到位,有效解决船舶非法停靠长江岸边非法经营等问题,有力地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
案情故事
2017年,靖江市检察院在开展企业违法占用长江滩地专项调查时,发现一艘长120余米的四层废旧趸船“黄浦号”,逾期停泊在天生港闸外的江堤边,在无食品经营许可、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且船主严某违法占用江堤建设职工宿舍、办公用房、水泥停车场,开挖鱼塘,构筑围墙。
对此,靖江市检察院向水利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依法查处。后水利局等部门至严某处送达迁离通知等文书时,遭拒收,且严某多次以抢摔执法记录仪、辱骂、扇耳光等手段,阻碍、抗拒执法,致使调查处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违法状态一度持续。
此外,靖江市检察院全面调查发生在趸船上的系列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并对严某妨害公务的行为开展立案监督。
目前,趸船及违规建筑已被查封,餐饮服务被关停,水泥场地被拆除,严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7个月。
监督亮点
一是环环相扣强监督。靖江市检察院向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后,鉴于趸船违停状态未能纠正,遂发出《督促履职令》,并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全面调查取证,督促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查处了相关的违规建设、无证经营、违规排放等行为。
二是加强沟通促落实。靖江市检察院与水利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执法难题,并将调查发现的问题、趸船存在的隐患及处理方案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得到了重视。监察委牵头召开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落实协调会,推动各职能部门合力履职到位。
三是违法必究树权威。针对严某妨害公务而公安机关仅作罚款处理的情况,靖江市检察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又指派骨干严审细查,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发出《通知立案书》,依法追究严某的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大保护提出的要求。少数人员违法占用长江岸线经营,不仅影响资源科学利用,而且对沿岸生态造成危害。对此,靖江市检察院主动开展专项调查,充分履行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有效保护了长江岸线资源和沿江生态,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办案单位:泰州靖江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