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料竟成抗癌神药,检察出手维护患者健康
惠山检察:全过程发挥监督职能,严惩制售假药犯罪
神秘粉末是肺癌晚期患者赖以救命的“神药”,还是仅供科研使用的化工原料?网络销售假药究竟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在癌症晚期患者及家属病急乱投医的时刻,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审判活动全过程监督,守护群众生命健康,为他们送上一方“良药”。
化工原料摇身一变成了救命神药
“警察同志,我要报案!” 2016年3月的一天,广州市致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小敏走进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治安大队,还未坐定,便匆匆对民警说道。“我发现QQ昵称为“武汉维尔德”的人在网上销售我公司负责维权的药物AZD-9291……”随后,小敏将他调查侵权的情况向民警做了介绍。
一包包标注有“仅供科研使用”的淡黄色的粉末通过快递寄往全国各地,收货地址却并非科研院校,而是住宅、餐馆,甚至医院病床。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
凌乱的办公室里,AZD-9291药粉还未来得及包装,黑白纸面的顺丰快递单随便堆放在一旁。这是2016年4月24日晚,公安机关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维尔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德公司”)内抓获QQ“武汉维尔德”的实际使用者周某时的画面。而就在当晚早些时候,仓库保管员小陈将一包装有黄色胶囊的封袋交给快递员,快递员职业性的一瞥,袋子上标签写的是:“仅供科研使用”。同时被抓的还有该公司实验室负责人刘某某,现场还查获120余克AZD-9291、化学仪器、笔记本等。公安机关调取的关于AZD-9219药物性质说明的材料极具专业性,经过公诉人的审查,逐渐揭开了这批淡黄色粉末的神秘面纱。
AZD-9291对普通人而言仅仅是一串代码,但对肺癌晚期患者及家属而言,意味着一线生机。AZD-9291是阿斯利康制药公司开发的一种选择性不可逆的EGFR抑制剂,对EGFR敏感突变和T790耐药突变肿瘤有显著疗效。作为治疗肺癌的第三代药物,它的出现改变了晚期肺癌治疗的临床实践。此种突变在中国比例高达50%,欧美国家仅有20%,仿佛是为中国市场而生的救命神药,然而在案发时段,尚未在国内正式上市。
技术员小周是较晚入职维尔德公司实验部的员工,负责化学合成工作。他证实维尔德公司技术部门开会时,提到了制作AZD-9291遇到瓶颈,主要是“纯度不够、杂质太多”等。小周介绍他们的合成路径、生产流程均是依据化工原料的标准,远非药品生产所要求的技术、流程。而根据销售记录,这批化工原料最终却有相当数量流向了晚期肺癌患者。
国内此药尚未上市,如何定性?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就假药认定所需要的条件对公安机关取证提出细致指引,最终经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中的AZD-9291生产、销售目的均是用于治疗人体疾病,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符合药品的定义,均应当按照假药论处。
暴利驱使下,他们铤而走险网上大肆售卖
暴利是驱动制售假抗癌药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维尔德公司的多位员工,纷纷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公司行政主管杨某某2015年12月1日在每日向负责人邱某汇报的笔记里写了“风险大”,目的是为了提醒邱某不能卖AZD-9291。杨某某提到的邱某是美籍华人,身在国外,维尔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某还发了一个关于制售阿斯利康的AZD-9291胶囊的QQ链接到公司的群里的,也是销售假药的,那时我就知道我们的做法有可能涉嫌违法了,我很紧张,就给邱某打了电话,但他说公司做的量控制得小一点,按照药品的中间体销售就没事。”邱某还让周某规定了销售底价,制定了提成制度激励大家。公司所有人除了实验室工作人员之外,都可以销售AZD-9291,享受9%的净利润提成。
周某等人的假药销售业务借助网络飞速发展,传播面愈发广泛,天南海北的患者及家属通过网络搜索循线而至,周某等人在接受审讯之初辩解称,不知购买者是肺癌患者,而且所销售的粉末包装上贴有“仅供科研用途”,对方买回去做什么用途也一概不清楚。直到面对检察官调取的网络聊天记录,周某等人才放弃了狡辩。实际上,不仅仅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前来购买,一些年轻人、知识分子为了尽孝心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也盲目跟从。一位患者家属表示:“父亲患肺癌晚期,医生建议服用一种未上市的新药AZD-9291,后通过网络找到维尔德公司有销售。通过QQ跟对方联系,对方称是供科研用的,又说药是医用级的。明确告诉对方药是买来治疗家人肺癌的,对方说不好回答,要购买的话要签个合同,从来没有提到过要什么检测。”事实上,AZD-9291作为靶向药,需要明确基因存在突变方能使用,如果不加检测“盲吃”,不仅副作用大,还有一半的可能完全无效,并导致耽误宝贵的治疗时间。
该公司成产AZD-9291成本约60元一克,公司对外销价100元一克,到后期周某提高到300元一克,而最终到患者及病人家属则高达1000余元一克。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短短5个月间,该公司通过网络等方式向中间商及肺癌患者、患者家属销售总金额达4万余元,其中周某参与销售2万元,刘某某参与销售8千余元。暴利之下,人心蠢蠢欲动,实验室负责人刘某某看到售卖AZD-9291收益颇丰,逐渐在公司之外建立了自己的进货、销售渠道,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
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检察机关审查后启动立案监督
制售针对肺癌晚期病人的假抗癌药,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除了个人售卖之外,市场中一些单位披着合法外衣,生产销售假抗癌药的犯罪行为更具迷惑性,不容轻恕。
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发现,维尔德公司所有的货款都流向公司负责人邱某妻子黄某某的个人账户,但销售提成却是以公司的名义统一支付。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该案AZD-9291药粉的生产、销售流程均为单位意志,该案极有可能是单位犯罪,而公安机关仅以个人犯罪立案侦查。而梳理黄某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时又发现,黄某某的个人账户明细中,每一笔实际上都是维尔德公司的收入支出,也就是说,该卡极有可能实际为公司使用。
两方面证据相互印证,全都指向了单位犯罪。因此,检察机关立刻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对证据进行固定,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在收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后,公安机关正式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犯罪分子利用癌症患者对健康的渴望和医疗知识的缺乏,通过开设网站、网店,以生物科技或医药科技等高科技公司的名义,引诱消费者购买,比传统意义上的销售更具欺骗性。2017年3月7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对武汉维尔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及周某、刘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罚金刑适用不当,检察机关抗诉获改判
法院一审认定了检察机关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被告单位武汉维尔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4万余元,被告人周某、刘某某系被告单位生产、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参与销售2万余元、8000余元,又被告人刘某某单独销售假药1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周某、刘某某部分属共同犯罪。随着一声法槌敲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武汉维尔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刘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检察机关在对判决结果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虽对武汉维尔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员周某、刘某某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但未并处罚金(刘某某已处罚金是其单独销售假药犯罪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还应当对周某、刘某某并处罚金,原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
在无锡市检察院的支持下,该案启动了刑事抗诉程序。2018年3月12日,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法院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部分量刑,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的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