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违反监管规定贩毒400余克拒不认罪再获刑  检察机关持续两年跟踪监督彰显司法公正
2020-04-21 16:4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罪犯张冠忠在监外执行期间继续贩卖毒品但未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此情况后,发挥对下指导,两级联动的优势,通过立案监督、引导侦查、督促收监、审查起诉等措施,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张冠忠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中下旬,具有多次吸毒贩毒前科的罪犯张冠忠在短短半个月之内4次向“上线卖家”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共425克,明显具有为贩卖而购买的目的,涉嫌贩卖毒品罪,但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12月,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发现此情况后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于2017年1月对张冠忠立案侦查。2018年11月,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滨湖区检察院按照级别管辖规定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无锡市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2日提起公诉。2019年6月20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张冠忠犯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监督亮点

  (一)持续跟踪,引导侦查。滨湖区公安分局对张冠忠立案侦查过程中,因张冠忠另有其它犯罪事实被该市惠山区公安分局掌握,但由于侦查工作统筹等原因,并未作并案侦查处理。期间,该院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持续跟踪。2018年1月,张冠忠因其它罪行被惠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但因身患疾病未被收监执行)。该院及时开展监督补证工作,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抓住毒品交易的细节,详细讯问张冠忠每次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毒品类型和数量、毒资金额、付款方式等问题,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二)主动会商,督促收监。张冠忠曾经有过多次吸毒、贩毒前科,因身患重病一直无法收监关押,但其屡教不改,继续从事毒品交易,社会危害性极大。对此,该院主动向市检院建议将张冠忠收监,得到市检院支持。随后,经市检院协调,该院与惠山检察院、法院多次进行会商,在审慎评估张冠忠羁押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再次犯罪的社会危险性,最终一致达成“收监”的意见。2018年10月17日,张冠忠被惠山区法院收监,关押于江苏省边城监狱。

  (三)严密指控,揭露罪行。张冠忠被收监后拒不认罪、百般狡辩,只承认购买毒品自吸,不承认贩卖。对此,该院配合市检院共同研究指控方案,围绕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全面梳理证据,紧扣证据标准,积极调取张冠忠的行动轨迹、手机微信等电子证据,完善证据链条。2019年6月,无锡市检察院指控张冠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25克的犯罪事实被无锡市中级法院采纳。

  三、典型意义

  1.强化法律监督责任担当。本案由于跨区,侦查工作未实现同步,导致案件侦查、起诉前后持续近两年时间。但该院始终保持法律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坚持跟踪监督,把检察监督落实到侦、捕、诉全过程,及时补全侦查工作中的疏漏,完善证据锁链,多次跨区、跨部门进行会商,督促将张冠忠收监,积极配合市院制订庭审指控方案,为打击犯罪、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主导作用。

  2.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张冠忠贩卖毒品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先后涉及市区两级公检法共7家单位,在案件管辖、诉讼分工、案件处置等方面需要协调,使案件办理呈现一定的复杂性。无锡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监督把关、组织协调、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上下合力,坚决打击犯罪,深挖漏罪,维护了司法公正。

  3.严密指控破解“零口供”。张冠忠因身体患病被予以监外执行,但其不思悔改,将监外执行作为其实施犯罪的“挡箭牌”,拒不认罪。对此,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从细节入手完善证据锁链,制定详细的指控方案,以严密的证据链条揭示其“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的真实目的,最终使这名“零口供”毒贩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有力打击了其嚣张气焰。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