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监督职责 保障留守儿童乘车安全
2017-11-16 17:23:00  来源:

   2013年3月,张某驾驶公交车当“校车”,撞伤乘坐该车的宿迁市某县幼儿园学生小君,致小君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主动摸排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小君所在幼儿园共有200余名学生,其中近45%系留守儿童,接送幼儿上下学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针对该情况,检察机关联合民政、教育等单位开展专项摸排调查,了解到全县共有乡镇幼儿园40余所,其中使用类似本案中“黑校车”接送学生的达30余所。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向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一是建议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集中开展校车排查和整治;二是建议交通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建议财政部门增加专用校车采购财政预算;四是建议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持续跟进督促,确保整改到位。检察建议制发后,该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联合会议部署校车安全整改工作,安排财政拨出专款补助幼儿园购置校车。为保障整改到位,检察机关还通过入园调查、现场会办等形式进行跟进督促,推动公安机关于当年开展三次校车专项检查,建立校车及司机专门档案;推动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乡镇道路管控力度,加大对货车、拖拉机和非营运客车接送学生惩处力度;推动教育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典型意义: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成长环境。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及时堵塞了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保障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截至目前,该县所有幼儿园校车均达标准,未再发生一起因校车违规运营导致的安全事故。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