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市某县一男子因抚养费纠纷将前妻杀害。留守男童张某(6岁)面临着入学教育、心灵抚慰、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管理发放等诸多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保护理念,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并从个案入手,探索建立社会帮扶救助机制,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多方沟通,解决入学实际困难。因张某原居住房屋被封,无法获取入学所需相关材料,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陪同张某祖父进入被封房屋,找出户籍资料、出生证明等材料,为张某顺利入学提供了及时有效帮助。二是跟踪关爱,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张某失去母亲,常年外出打工的父亲也因犯罪即将服刑,祖父母均为农民,收入微薄。张某从原来的留守儿童又成为了失依儿童,陷入更深困境。为此,检察机关积极争取为张某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保障其生活所需。三是部门联动,制定长期帮扶计划。与教育、团委、民政等部门联动,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案件发生后,张某的祖父母将其带至安徽上学。检察机关与张某的祖父母保持联系,询问孩子近况,开展心理关爱。
在帮扶救助张某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留守儿童的保护、救助和关爱,涉及就学就业、生活保障、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系统性社会问题,但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仍存在职责不明等问题。为此,该县检察机关推动建立由团县委、公安局、法院、教育局等11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县涉案留守青少年联动帮扶救助机制。该机制针对涉罪留守青少年、被侵害留守青少年、父母刑事犯罪的留守子女三类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分别制定帮扶任务清单,为精准帮扶涉案留守青少年提供标准化依据。
典型意义:个案的救助只能帮助个别留守未成年人,只有制度化的规定才能为更多涉案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保护。该县检察机关不仅在个案办理中,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同时积极思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帮扶救助留守未成年人的机制制度,为常态、高效开展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