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利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8-04-10 16:00:00  来源:检察日报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明利在明知国家禁止使用非碘盐加工食品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以30元价格向他人购买非碘盐20斤,后在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太平村10组的加工点内,伙同犯罪嫌疑人王传华对腌制加工猪肉600斤,2016年7月21日被如皋市盐务局查获。经对加工场所的腌制肉、腌制盐和成品熟肉取样送检,检出腌制盐的氯化钠、碘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亚硝酸盐含量为4670mg/kg,腌制盐中亚硝酸盐含量为10.141mg/kg,熟肉内亚硝酸盐含量为41mg/kg,均不合格。犯罪嫌疑人王明利、王传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明利向他人购买老母猪肉,伙同犯罪嫌疑人王传华在其加工点内通过将猪肉用盐腌、水泡、修割、添加淮南牛肉汤A料煮熟等方法进行加工,后由犯罪嫌疑人王明利在其位于如皋市城北市场32号的如皋市王明利牛肉店内以牛肉的名义向如皋市统一超市、如皋市部分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低价销售,现场查获加工点和牛肉店内生肉9935.6斤、熟肉562.8斤。犯罪嫌疑人王明利共销售假牛肉金额325114元,其中如皋市统一超市296743.00元、个体户徐成15576元、刘丽华12795元。

  【监督过程】

  一是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王明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

  二是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明利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进行立案。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