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屡遭家暴伤害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04-25 10:5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基本案情】颜某(男)与周某(女)调解离婚后,三名未成年子女均随母亲周某一起生活。然而每当颜某心情不好的时候,便不管不顾地到前妻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前妻和三个孩子,干扰了母子四人的正常生活不说,还给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周某多次报警,然而效果甚微。等派出所民警一走,颜某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地侵害母子四人的人身安全,连女方的亲友都不放过。周某无奈之下带着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禁止颜某殴打、威胁或者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以及禁止颜某住在母子四人身边。

  【裁判结果】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审查后,认为周某及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做出裁定:禁止颜某对周某及三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颜某骚扰、跟踪、接触周某母子四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点评】此案是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发出的较为典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所针对的“离婚后家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保护裁定做了相对全面的规定:人身保护裁定可独立申请;申请人不仅仅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保护的范围也有所扩展,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从而避免严重后果的产生。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