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04号提案的答复
2018-01-08 10:33:00  来源:

  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肉类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肉类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及时办理了一批危害肉类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与此同时,我院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建议并积极推进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新的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并拟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上游犯罪、共犯、认定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我院还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确保打击危害肉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查办肉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工作力度,深化开展严肃查办危害肉类食品安全犯罪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处理危害肉类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以细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