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格为国家一级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
长江江豚是长江目前唯一的水生哺乳动物,是长江水生生物系统的指示性物种,被誉为长江生态的“活化石”和“水中大熊猫”,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二级保护动物)。受多种因素影响,长江江豚的数量急剧减少。据预测,在未来10余年内,长江江豚种群极可能下降至野外灭绝的临界数量,甚至会重蹈白鱀豚“功能性灭绝”的覆辙。
我认为,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一级保护动物)对其保护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升级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生态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其种群生存繁衍的最基本要求是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长江江豚的自然栖息地以鄱阳湖、洞庭湖以及长江干流为主,覆盖了长江中下游区域,涉及江西、湖北、湖南等省份。推动长江江豚升级保护,强调长江江豚栖息地的保护,是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保护长江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必然要求。长江江豚是长江及大型通江湖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豚种群中唯一的淡水亚种,仅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及其两大通江湖泊——洞庭湖和鄱阳湖。2007年,白鱀豚被宣告功能性灭绝后,长江江豚成为长江中栖息的唯一鲸类动物。
同时,长江江豚是长江生态环境、江湖交流及环境生态流量的重要指示物种,也是研究物种由海入江适应进化及早期长江环境状况的最佳物种和仿生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具备较强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是对接国际规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恰当举措。近年来,随着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数量迅速下降,长江江豚已属极度濒危物种。
2013年,长江江豚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极危物种。2017年修订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CITES)将长江江豚列为附录Ⅰ濒危物种。推动长江江豚升级保护,有利于对接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使国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与世界濒危物种保护相衔接,有利于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