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近日召开的四川省开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扎实推进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该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效推动该县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开江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会前调研并听取审议该县检察院有关报告后,从认真履行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定职责、大力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面深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公益诉讼推进、积极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氛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六个方面作出了决议。
《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的牵头单位、部门配合职责、支持与保障、定期报告接受监督等事项。要求建立完善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调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管理、庭审程序、裁判执行工作机制,定期通报研究公益诉讼联动配合工作。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自觉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按时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检察院向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应主动对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损害公益行为不袒护、不包庇,排除干扰,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办理检察建议,并在两个月内做好回复。被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行政单位,应积极参与出庭应诉,接受审判结果,履行判决内容。法院要及时依法审理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
《决议》还要求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必要的公益诉讼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该县财政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账户,统一接收公益诉讼案件生效判决的赔偿金等,并依法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县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对县级各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推诿、阻碍、干扰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尤其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要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