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起著作权保护诉讼案
——依法行使支持起诉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基本案情】
某全球知名娱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享有对《爱如潮水》《白月光》《从开始到现在》等282部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2017年7月1日,S公司将案涉282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以专有授权的方式授权给S公司。同日,S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签订了《授权证明书》,约定S公司将其依法享有权利的音像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以专有的方式授权中国音集协独家使用;其中,中国音集协对上述音像节目的使用者有权发放使用许可,有权以中国音集协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2019年4月27日,中国音集协委托的人员到常熟X会所,在该娱乐会所包厢内点播了案涉音乐电视作品,并申请了证据保存,取得了X会所出具的消费发票。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年初,检察机关在梳理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常熟某些娱乐会所内存在未经授权点播音乐电视作品牟利的现象.因音乐电视作品关乎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机关主动联系被侵权单位中国音集协委托的诉讼代理单位,查看相关文书材料,确认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及授权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对其收集的侵权证据从合法性、关联性、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中国音集协委托的诉讼代理单位亦表达了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意愿。在查明相关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为X会所的行为侵犯中国音集协的著作权。鉴于著作权人在外地诉讼不便,且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其维权起诉请求的情况下,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持原告中国音集协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对被告X会所提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阐述支持起诉的理由。
2019年8月7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令:被告X会所立即停止《白月光》等282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该作品;赔偿中国音集协经济损失人民币987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发布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在著作权民事侵权领域充分运用支持起诉权的积极探索,是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多角度保护的尝试。基于著作权产品的受众对象广泛性和权利主体特殊性,检察机关积极行使民事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知识产权民事保护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支持起诉作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重要手段,旨在充分发挥检察调查的优势,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克服维权难的现实困境,通过为权利人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和出庭发表独立检察意见,实现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有益保护和对诉讼活动的过程性监督。
检察机关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平等保护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当好被侵权者的“权益守护者”,积极营造保护企业的良好司法环境。该案的办理获得了权利人的高度认可,对同行业经营者亦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增强了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