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苹等2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加大西部地区检察官直训代训力度予以财政保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教育培训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是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检察队伍人员结构、知识层次有了较大改善,但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指出的,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尚不能完全适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尤其是西部地区专业人才缺乏、检察官断档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解决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上述问题,必须按照专业化建设要求,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大幅度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这些都对检察机关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教育培训及时跟进,切实保障。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扩大当前初任检察官培训规模。目前,三大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已先后修正,未来几年的培训需求与培训任务都将明显上升。
国家检察官学院从2011年开始申报“检察官专项培训项目”,2011年至2014年财政部下达学院专项培训经费总额3004.71万元,全部用于学员培训支出。2014年财政部拨付学院培训项目经费958.83万元,主要安排高检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班、初任检察官、西部地区检察官、检察官师资等免费培训。其中“西部地区检察官专业培养工程”培训班11期,共培训1090人,占2014年全年总培训人数63.01%。为进一步加强西部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高检院组建了由147人组成的讲师团,自2009起每年分批开展西部巡讲活动,截止2014年已累计培训4.8万人次。
当前,加大西部地区检察官培训力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培训需求日益增大与培训专项经费不足的矛盾。近年来,我们积极向财政主管部门反映培训经费不足问题,财政部分别于2013年、2014年增加学院专项培训经费358.83万元,一定程度缓解了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但与《检察官法》和《检察官培训条例》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官培训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培训费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以上要求,学院的专项培训经费难以完成相应任务。据了解,国家法官学院的专项培训经费情况有所不同。自2013年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财政部每年批复法官学院“法官专项培训经费”项目2590万元,同时批复高法机关培训经费600万元,总体能够为法官培训提供较好保障。
2015年,我院将推动西部、边疆地区教育培训均衡发展作为年度培训工作重点之一,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转变观念、创新形式,加大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结合西部、边疆地区检察工作实际和干警培训需求,探索业务培训与示范指导有机融合的办法,提高巡讲支教质量与效果,汇总整理近年来巡讲支教课程资料,编辑出版《西部课堂》,供当地检察人员学习使用。增强西部地区“自我造血”功能,持续开展西部地区检察官专业培养工程,组织西部师资培训班,帮助解决培训资源匮乏和优质师资短缺问题,加大对西部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与帮扶,支持深挖内在潜力,提升自我培训能力。
对于你们提出的由国家财政为西部地区检察人员的直训代训费用提供财政保障的建议,财政部认为,为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县各级检察官培训资源,西部地区检察官培训工作,应根据培训级次要求,统筹安排,分类、分级组织实施。按照检察院经费“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保障体制,地方检察院举办培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于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开展包括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人员直训代训在内的检察培训工作,中央财政2015年安排检察官专项培训项目经费预算958.83万元。按照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西部地区检察官培训所需培训费用应在其预算范围内安排,并建立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财政部表示,加大对包括西部地区检察官在内的各类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是适应改革要求、切实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将统筹考虑检察培训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对包括西部地区检察官直训代训在内的各类检察官培训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建议其综合考虑法、检两院培训的共同特点和需求,对专项培训经费预算进行统筹安排,均衡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