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5号建议的答复
2018-01-19 14:50:00  来源:

  韩永东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浙江、江苏等六个对口支援省份选调一线办案检察官,到我省挂职交流,帮助指导办案、提升办案水平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和高检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队伍建设问题,针对一些地方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一是中政委会同中组部、中编办及高法、高检等部门,就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提出了多项解决措施。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培训工作的投入,帮助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检察人才。高检院每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支教,并直接大规模培训西部地区检察人员。三是通过双向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人才支援力度。

  为进一步推进东部地区检察机关与青海省藏区检察机关共同发展,不断提高青海省藏区检察工作水平,高检院研究决定加大东部六省(市)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到青海藏区检察院挂职锻炼力度,于今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东部六省(市)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到青海藏区检察院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挂职锻炼主要采用对口支援的组织形式,由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六省(市)选派业务骨干到青海省对口援助单位挂职锻炼。具体对口关系为:北京市检察系统援助玉树州院及辖内各基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系统援助果洛州院及辖内各院,山东省检察系统援助海北州院及辖内各院,江苏省检察系统援助海南州院及辖内各院,浙江省检察系统援助海西州院及辖内各院,天津市检察系统援助黄南州院及辖内各院。

  同时,《通知》对选派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即拟挂职人选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丰富的执法办案经验,坚持人岗相适、业务对口的原则。此外,《通知》还在选派人数、挂职时间、挂职岗位安排、人选的确定和呈报、挂职干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目前,《通知》下发后各省第一批对口支援的检察官已经基本到位。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多年的人才对口支援,青海藏区基层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本地检察官办案效率逐年提高,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短缺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素质检察人才的短缺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今后,我们将结合你们的建议,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口支援省份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的人才扶持与支援,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