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82号提案的答复
2018-01-25 15:19:00  来源:

  郭文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检察官职业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高检院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检察官准入条件,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大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高检院从1999年起即提出了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改革任务,并作为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2011年7月,中组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试行)》,2013年3月又会签下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检察官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分离出来,相应提高准入条件和程序。2014年开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担任检察官还必须经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条件的重要步骤。

  二是推进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确定检察官按照专业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执行单独工资制度。高检院报送中央的建议方案、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改革方案都已经明确适当提高检察官工资待遇,以增强检察官职位的吸引力。

  三是突出抓好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全员培训,集中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学习培训,五年来,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50余万人次。加强基层检察官素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每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支教,重视帮助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检察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藏、新疆和其他西部地区检察人员8000余人。

  您提出的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条件、加大检察官司法监督职能、完善保障机制、提高检察官素养的建议,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值得认真研究、吸收和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任务,一方面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官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和素养;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落实员额制,积极稳妥组织检察官职务序列套改。探索实施对检察机关各类人员分类录用、分类遴选、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的管理方式,使各类人才各归其类,各展其才,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