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专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检察机关及时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员编制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基础和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地方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执法办案工作任务加重的实际需要,持续为地方检察系统增加了大量政法专项编制。在2006年解决地方检察系统自定编制和2008至2012年有计划分批次下达地方检察系统增编总盘子内编制,地方检察系统增编幅度达20.8%。中央编委在研究下达新增编制时,已充分考虑了检察系统案件总量、人均案件量以及人口、地域面积、维稳任务等多种因素,并向近年来人均办案量增幅较快地区作了倾斜;同时明确要求新增编制的20%用于市级检察院、80%用于县级检察院,着力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办案力量。这些编制的补充,有效缓解了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的矛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实施,检察机关增加了许多新的职能,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办案要求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对此,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就两法修改后检察机关职能变化情况以及所需增加人员编制问题开展广泛调研,2013年已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向中央编委作了汇报。
一、关于为地方检察机关大幅增加政法专项编制问题。中编办表示,按照中央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的精神和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力量建设,应立足于内部挖潜增效,并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确保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通过后勤服务社会化、调出调离、自然减员以及其他积极稳妥的措施,逐步将下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占用的政法专项编制置换出来,用于充实基层和一线执法办案力量。二是优化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综合设置司法行政机构,探索设立符合检察工作运行规律的检察业务机构,提高执法办案工作效率。三是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通过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和办案责任制、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创新编制管理、优化人员编制配备。高检院将在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和编制统一管理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在编制动态调整中向基层检察机关倾斜。同时,认真抓好全国编制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落实,结合中央编办“立足于内部挖潜增效”的工作建议,加大内部挖潜力度,通过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措施,优化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
二、关于制定出台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规范性文件问题。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很有现实意义,制定增加政法专项编制规范性文件很有必要。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依据分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般增编和特定事项增编两种。就检察机关历次增编而言,2003年增编目的是补充2001年实际精简人员数,2006年增编目的是核销公务员登记中地方自定编制问题,2008、2011、2012年三次增编属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般增编。历次核拨政法专项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各地人口数量和案件量。下一步,高检院将积极推动和配合中央编办在编制管理创新过程中制定核拨、调整政法专项编制的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