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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74号建议的答复
2017-12-12 15:02:00  来源:

  赵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派驻检察室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院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中编办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派驻检察室纳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问题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呼吁将派驻检察室纳入正在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高检院对此进行多次调研论证,并向全国人大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沟通。目前我们正在努力推动这项工作,切实为设置派驻检察室提供立法支持。全国人大内司委表示,将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

  二、关于明确派驻检察室的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问题

  高检院十分重视派驻检察室工作,2009年发布《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派驻检察室的设置、职能等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又专门提出“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标准、职能权限和派出主体”。2015年将派出检察室建设纳入改革项目。目前,我们对派驻检察室的编制、职级、职能定位、设置数量、人员配备等问题开展了调研论证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措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进行实践探索,有的形成制度性成果。中编办认为,派出检察机构要视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筹规划布局结构、集约化精干设置。在职能配置上,要依法突出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派出机构一般按与内设机构同一规格或不高于内设机构规格掌握。检察院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类别也应与内设机构一致,均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所需编制可在派出院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对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调研论证,密切关注各地派驻检察室建设情况,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派驻检察室的编制、职级、职能定位、设置数量、人员配备等问题,切实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三、关于设立专项补助问题

  中央历来对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两房建设、科技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基层检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建欠债问题、电子检务工程等进行专项研究,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结合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目前我们正在对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进行试点,派驻检察室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保障纳入试点统筹考虑。财政部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派驻检察室所需经费,应根据事权划分和部门职责分工,立足现有现金渠道解决,不宜另设专项解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和指导力度,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为派驻检察室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