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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96号建议的答复
2017-12-12 15:03:00  来源:

  王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提起公益诉讼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的改革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2015年7月2日,高检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1月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规范,并选定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一年多的时间。试点过程中,高检院严格按照《授权决定》的要求,稳妥部署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2件,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8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法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及时对试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向全国人大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根据实践情况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