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由我院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国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这方面的立法工作。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作了修改,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监督。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高检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随着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各项重大改革部署的逐步落实,行政检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正在发生新的改变。高检院将围绕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全面构建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
一、完善行政诉讼监督体系。高检院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今年4月15日印发施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明确规定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实现各项监督工作均衡发展,完善行政诉讼监督体系。
二、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第一,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部署和要求,试点工作的重点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将突出公益保护核心,准确把握监督范围,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发挥好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监督职能作用。第二,加强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研究和探索。我们将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人民检察院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拟对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效力等内容作出规定,确保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第三,探索开展对涉及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我们将研究制定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的试点意见,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强制措施或防止损害扩大,为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
三、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我们将全面及时总结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三项试点工作经验,认真研究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推动《检察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切实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目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关工作正在进行。您提出的有关明确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行为的职权、范围、具体措施和手段等建议,将在立法过程中认真研究。
我们将全面把握党中央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努力推动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行政检察制度不断丰富完善,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