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化解司法权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司法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分离的改革任务,对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
高检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3年,会同中组部印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中组发〔2013〕11号),规定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提出根据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成长规律,研究确定管理办法。2015年,在高检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中组部出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试点方案》。目前,高检院正会同中组部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高检院研究制定《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发挥主体作用;明确检察机关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2015年9月,中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组发〔2015〕19号),强调突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目前,我们正协调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就工资改革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沟通,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早落地。这些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将为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打下良好基础。
高检院对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改革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2015年1月,高检院举办“探索实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相分离研讨会”,来自澳门、台湾及内地专家学者,中央政法部门及8个省市检察院的20余位检察人员,对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相分离的重心与路径进行了研讨。当前,我国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运行模式,存在性质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厘清理论、制度、实践、政策等依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应充分考虑国情,建立符合国情、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司法管理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着眼于实现检察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专业化,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在完善司法责任制基础上,建立相对统一的检察行政事务管理体制,探索从决策、管理的机制上促进检察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内部分离,切实保障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二、关于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监督问题
贵单位提出的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既包括检察机关对其他部门司法办案的法律监督,也包括对自身办案行为的规范管理。针对贵单位的建议,检察机关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自2003年起高检院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这项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根据中央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2016年7月,在充分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报中央政法委批准,高检院、司法部制定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高检院专门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现外部化,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地位更加超脱,监督工作程序更加健全,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效果也得到显著增强。7月27日,高检院、司法部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二是积极推进检务公开。高检院制定实施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重点加强案件信息公开。2014年,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四级检察机关在统一平台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截至今年6月份,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34.5万条、重要案件信息14万条、法律文书113万份,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5.8万件。稳步推进职务犯罪立案信息、逮捕信息、侦查终结信息等“八项公开”。四级检察院“两微一端”全覆盖,粉丝总数9700余万。最高检成立新闻办公室,推进新闻发布常态化。下一步,我们将升级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推行微信服务功能,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探索对相关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全面提升案件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加强和改进联络工作。高检院定期向代表委员赠阅反映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的材料,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开通联络网站、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加强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观摩庭审、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高检院注重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民革中央、全国工商联建立日常联系机制,联合或协助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调研。积极推进特约检察员工作,不定期组织特约检察员开展考察调研。目前,高检院正在研究制定特约检察员工作的规定。
(二)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近年来,检察机关建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相对独立地开展司法办案管理,对办案各个节点实施监督控制,实现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使案件管理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前移预防关口,拓展监督范围。特别是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部分案件均在系统上运行,用数字技术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对办案期限实时预警,有效提升管理监督水平。关于贵单位提出的“办案期限随意”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案件管理职能,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流程监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深化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保障检察官办案自主权的基础上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更加规范。
(三)加强对其他司法权的监督。关于明确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文书,检察机关内部对纠正违法通知书的使用标准、方法、操作规程等都有明确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性文件中对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重要性均有强调,但实际执行中效果不尽如人意,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存在不纠正的情况。主要的原因是缺乏责任制约机制,现行法律及政策层面没有规定不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处罚结果,以致纠正违法通知书无法收到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有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关于建立公安侦查机关立案通报备查制度问题。公安部于2015年5月部署开展了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出台《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同年12月向高检院通报专项治理有关情况。高检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提高执法司法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下一步,高检院将会同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立受案制度展开联合调研,时机成熟时,争取共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解决立案监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来发现线索,充分发挥立案监督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科学制定司法工作考核体系问题
高检院高度重视业务考评工作,2014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意见》,树立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观念,把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下级院落实上级院重要业务工作部署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设置各业务条线共计26个核心数据,要求纳入考评的数据项目原则上都应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产生,取消不易验证核查以及不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的项目。改变过去简单通过数字指标评判办案质量的做法,引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办案质量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等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情况的评价或者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社会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2015年初,结合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对考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以比率方式进行评价的考评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研究贵单位的建议,督促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意见》,认真梳理各地业务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检察业务核心数据项目,真正建立以核心业务数据、案件质量评查、社会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业务考评体系,推动考评工作科学化。一是强化检察工作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导办法,更加注重对检察官办案能力和办案业绩的考核,实现考核工作的精细化,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二是加大检察信息化运用力度,采取大数据等先进手段,客观、及时、全面记录检察官办案业绩以及其他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为检察官考核提供准确的数字依据。三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检察官待遇包括等级晋升、奖金绩效和检察工作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考核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检察官办案积极性。
四、关于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议
目前,我们已就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和建立经费保障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队伍管理。协调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包括选拔任用、队伍管理、逐级遴选、公考招录以及培训等内容。二是强化职业保障。协调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就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的薪酬待遇等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推动相关文件尽快落地。三是强化职业保护。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司法人员履行职权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司法人员身份、人身安全、履职保障。四是推行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中引入社会化服务方式。目前,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聘用制书记员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下一步,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经费保障制度的完善实施,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