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安等1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相关程序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研究落实举措。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高检院研究起草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5月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该《方案》,《方案》设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方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案件管辖等内容,健全了督促起诉制度,完善了检察建议等工作机制。
今年7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包括江苏在内的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要求试点工作应当稳妥有序,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原则;强调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目前,高检院正根据《方案》和《决定》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程序,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打下良好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