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94号提案的答复
2018-01-05 10:56:00  来源:

  施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制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2013年10月,高检院在北京、黑龙江等五省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案件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充实检务公开的内容,创新和完善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强化保障公开的制度机制建设。2014年10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同步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www.ajxxgk.jcy.gov.cn),实现了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网上申请功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检察机关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创新检务公开形式。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良性互动。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检察机关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进行回应,及时、常态发布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以不同主题、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同时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兴传播工具,建立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积极拓展案件信息公开新途径。

  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新要求,2015年1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高检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以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意见》明确了“检察案件信息”、“检察政务信息”和“检察队伍信息”的公开内容,提出完善公开审查、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以及规范检务公开场所建设等公开的方式方法,并要求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民意收集转化和检务公开救济等制度机制保障检务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意见》还就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健全与民主党派协商、咨询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应当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检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您提出的关于检察院自侦工作、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工作等信息公开,以及方便辩护人会见和阅卷申请等,《意见》均已有考虑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检务公开引入并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问题,《意见》作出了原则性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已对您提出的建议作出了规范。目前,高检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已制定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细化和分解落实各项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下督促、检查指导,不断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拓宽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方便、更直接地了解检察工作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