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拓展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完善了监督手段,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基本职责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5568件,其中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268件,实际采纳6635件。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一直将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积极开展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其中,仅山西检察机关2015年就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000余万元。
从当前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情况看,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范围、手段、方式并不明确,各地方的具体操作亦存在差异。在学术界,更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已建立有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上,任由公权力帮助启动民事诉讼、提前介入民事诉讼,而非事后监督,并不妥当,可能从一个不平等的极端走到另一个不平等的极端。因此,我们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支持起诉案件的统计、梳理、研究工作。今年,我们还将在部分地方开展特殊类型案件支持起诉的专项工作,为促进支持起诉制度的完善开展有益的探索。
针对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知识储备、证据能力等方面不对等的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努力从以下方面予以解决,坚决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侧重保护的规定;监督人民法院切实根据法律规定在举证责任分配、法官释明等方面对劳动者予以合法保护;继续支持和鼓励律师法律援助制度,探索对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内的特殊涉民生案件实行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全覆盖;注重开展和解息诉工作,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和解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