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院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编制调研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问题
基层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高检院始终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在原有“四化”目标基础上,提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八化”目标,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针对基层案多人少、编制紧缺、人员招录难等问题,高检院进行多次调研,并研究提出一系列办法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在“十一五”期间,检察机关增编2.8万名,其中80%分配到基层;二是针对案多人少、检察官招录难等问题,协调司法部等中央有关部门放宽了贫困地区县级检察院担任检察官的条件,在一些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单独组织司法考试并增加C证;三是针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问题,协同中组部、高法院制定实施《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四是中央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部分招录困难的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培养检察官;五是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指导并要求试点地区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办案情况的前提下,分配员额时重点向基层倾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编制调研和指导力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情况,积极协调中央编制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切实解决基层检察人员编制紧缺问题,为基层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切实提高基层检察人员待遇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检察官工资待遇问题。按照现行制度,检察官在执行与其他公务员相同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基础上,执行检察官检察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3项特殊津贴补贴,工资水平高于其他公务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检察官执行与其他公务员相同的工资制度,没有体现检察官的职业特点。高检院对基层检察人员待遇问题高度重视,结合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实施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措施。一是2015年10月,会同中组部、中政委、高法院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在检察官职级待遇保障方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官作了很大倾斜。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统筹研究符合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单独职务序列及其配套薪酬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为体现对基层的倾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已出台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检察官都能享受。二是2015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制定《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将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适当提高检察官工资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尽快落实《试点方案》。我们也正在协调制定检察官工资改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工资改革制度尽快落地。三是深入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2016年5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引才、铸才、留才、扶才等六项重点工程,对基层检察人员待遇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帮助提高基层检察官待遇,真正让基层检察官安心基层、扎根基层,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的发展。
三、关于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帮扶支持力度问题
中央一直对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高度重视,并就基层检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建欠债问题、电子检务工程等进行专项研究,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特别是2009年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较大幅度增加了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地区、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及经济困难地区市(地)级检察机关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平均承担比例达到50%以上,最高可达90%以上,且投入不断增加。市县级财政部门也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积极加大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层检察机关包括办案、装备在内的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高检院在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时,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央财政帮扶也提出意见。同时,结合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对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管改革进行试点,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基层院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尤其是对边远地区及贫困地区基层院建设的扶持力度。
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步,但仍然存在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基础建设薄弱、办公办案条件差与信息化建设进展慢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研和指导,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推动省级检察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在充分尊重省级政府及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作为司法经费和基建投资保障主体地位的同时,主动发声、积极作为,加快建立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技术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此外,为落实好您提出的提高省级财政对基层检察院的支持力度的建议,一些地方如河南省检察院已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今年下半年,省检察院将商省财政厅为部分基层困难检察院补助一定的办案经费。下一步,还将根据中央对省级财物统管工作的最新部署,再专题向省财政提出增加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