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构建良性检学互动关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立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和交流,不断提高决策和执法水平而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1999年6月,高检院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聘请了第一批26名专家学者为专家咨询委员。2008年增补了26名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2年增补了22名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各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截至目前,高检院及27个省级检察院和80个地市级检察院、61个区县检察院先后开展了专家咨询委员工作,共聘请专家咨询委员约1400多名。
为保障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1999年6月,高检院下发《关于设置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定》,对设置委员会的目的、开展工作的形式和内容等作出原则规定。同年12月,制定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2008年1月高检院党组会议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委员会主要职责、委员任期、提请咨询和论证的程序等内容。各地也分别以意见、规定、工作规则等形式,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专业优势,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是邀请参与重要决策论证。在重大检察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事前论证、事中评估、事后总结中,积极邀请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参加专业研究小组,认真听取咨询意见。二是邀请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在办理、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过程中,就有关专业问题积极向委员咨询,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提供参考。三是邀请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和课题评审。针对实务中的前沿、热点问题,邀请委员参与专题研讨;围绕检察基础理论的系列重大问题,邀请委员参与选题指导、论证以及撰写,主持和参与课题评审,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层次和水平。四是邀请专家协助培养人才。就法学前沿、热点问题邀请委员为检察干警讲课或座谈,邀请委员为业务骨干系统授课、结对带教、个案指导等,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加快专家型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利用委员资源优势,选派青年干警参加相关学术研讨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间的互动交流。
应当说,多年来专家咨询委员积极参与检察工作,有力促进了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促进了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促进了检察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但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正如您指出的,目前专家咨询委员发挥作用的渠道还比较窄,参加疑难案件、类型性刑事法问题或为干警讲课较多,专家咨询委员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实际影响还很有限等等。
完善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已纳入《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年-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目前,高检院正在总结各地开展专家咨询委员工作的经验做法,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您提出的“专家咨询委员的参与度要拓宽、方式要更灵活”,“要善于总结和提炼类型性、共性问题让专家‘会诊’”,“要注重成果的固化和转换”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在修订《办法》时将认真研究吸纳,以更好地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构建良性检学互动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