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554号建议的答复
2017-12-28 16:04:00  来源:

  薛少仙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合理编制法官、检察官员额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检察工作实际中客观存在。高检院历来高度重视基层检察官队伍建设问题,针对一些地方检察官队伍断层、办案力量明显不足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设法予以解决。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在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比例内确定检察官员额;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所办理的案件承担主要责任和终身责任;担任检察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这些改革措施,将进一步促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同时,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未进入员额的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保留检察官职务和待遇,可协助员额内的检察官办案。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扩大员额计算基数的问题,需要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改革试点情况综合考虑。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解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编辑:陈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