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大量的民事、行政纠纷案件不断产生,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增设了不少条文,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为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职能,高检院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进行了细化。
工作中,高检院采取召开专门的工作推进会、组织业务培训、下基层调研检查、发布指导性案例、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和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规范和指导。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438件,其中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提出抗诉4299件,收到法院再审结果3770件,改变原审裁判、调解2829件,改变率为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79件,法院采纳3557件,采纳率为70%;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902件,法院采纳19450件,采纳率为9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3107件,法院采纳30967件,采纳率为93.5%。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审判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50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上升40.45%,其中,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类犯罪和滥用职权类犯罪占87%。
近年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关心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地区检察机关仍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一些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具有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的案件受理渠道不够畅通等等。对此,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力度。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强职能宣传和优秀案例宣传,使得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遇到相关违法情形知道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借助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等多种途径,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宣传覆盖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及时发布工作动态,让所有应当监督的案件都能按照规范的途径进入民行检察监督程序。
二是加大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力度。当前,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一些案件裁判不公,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审判活动中违反程序、执行程序中超标的查封、违法扣押、处置财产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点。高检院将加强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督促和指导,要求各地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渠道,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树立监督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加大对审判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建立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积极搭建内外部线索平台,及时发现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重点查办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犯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滥用职权犯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强反渎职侵权侦查人才和指挥人才的培养,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查办案件机制的优势,统一步调,整体谋划,快速突破案件,从人员素质和体制机制上保障查办审判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依法开展。
四是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纪情形的法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依法依纪处理的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