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41号建议的答复
2017-12-28 16:07:00  来源:

  焦文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派出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及规范化建设问题

  您提出的通过修法方式明确派出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正如您指出的,由于目前法律对于派出检察室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各地对派出检察室的职能定位、职级规格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位。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的重要部署,高检院在2015年修订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中增加了“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标准、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明确派出主体,完善审批程序”的改革任务要求。高检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机关相关部门就派出检察室的设置标准、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开展广泛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目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已纳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在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和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中予以充分考虑,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推动派出检察室法律地位的明确及建设的规范化。

  二、关于队伍专业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问题

  高检院党组历来重视基层检察队伍建设。2010年10月,高检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下沉检力。派出检察室作为检力下沉的载体,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高检院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改革方案》,初任检察官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这将促使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大量充实基层检察院,从基层部门培养成长起来,有力解决基层派出检察室检察官短缺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利用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检力资源、政法专项编制资源、司法经费资源等向基层派出检察室倾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