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议》收悉。我院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对您提出的司法专门化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高检院先后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试点中,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会签会议纪要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进一步细化完善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程序,并结合具体个案办理,就管辖、受理、审理等程序和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问题反复交流、形成共识,有效促进相关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截至目前,试点地区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6件,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6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由于正处于试点阶段,各地检察机关有一个熟悉和探索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高检院对此一直高度关注,对于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讨论的问题,将通过调研和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予以论证,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做好理论准备。对于质量较高、案情典型的案件,对相关省级检察院进行具体指导,确保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高检院正组织人员编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一书,总结已办理的16个典型案例经验,加强对检察检察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该书拟于2016年底前公开发行。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相关情况,加强向党委、人大的请示和报告。做好与政府、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协调帮助解决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已起诉案件一案一总结,将取得效果的案件汇编成案例,加强对下指导,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